什么叫法律般不溯及既往-台北法式手作甜点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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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律不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明文规定溯及既往的除外?

此外,如果新法的处罚轻于旧法,那么按照从轻原则,可以溯及既往!

总的来说,适用法律时一般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

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刑法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民法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

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

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

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

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

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

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

例如,1950年10月20日,前政务院颁行的《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等1条规定:“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废除”。

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原则下的例外规定;

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如果溯及既往的,需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法律在溯及既往方面,一般是从旧兼从轻,即当新法生效而案件未了时,若新法对应受处罚者的惩罚较轻,这时适用新法,即新的刑法具有了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国家司法考试时间效力的一种情况。

国家司法考试只适用于其生效之后所发生的行为或事件,而不适用于其生效之前所发生的行为或事件的原则。

是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的罪刑擅断主义而胃罪刑法定主义以后,在适用刑法上采用的一个原则。

该原则最早确立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中,即: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国家司法考试,不得处罚任何人?

其后许多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般情况下,国家司法考试不溯既往;

但是,如果新法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判决之前颁布施行的话,旧法和新法对该种行为的认定和处分又不相同,在裁判时应适用何种国家司法考试,则有两种办法:第一,从旧法,即认为新法不溯既往,新法宁前的犯罪行为应受旧法制裁而不受新法颁行的影响!

第二,从旧兼从轻,即一般从旧法,但如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则从新法。

这同样是以国家司法考试不溯既往为原则!

许多国家的刑法都采用这一原则?

中国刑法样采用这一原则。

中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国家司法考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国家司法考试?

如果当时的国家司法考试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国家司法考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个法律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法的时间效力上的表现!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体现的法的内在核心是:积极的保证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受到追诉,消极的保证不应受到刑罚处罚的人不受到追溯。

法不溯及既往是有时间限定的,法定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溯时间5年。

法定刑10年以下5年以上的,追溯时间10年!

15年以下10年以上的,追溯时间15年。

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追溯时间20年。

由此看出时效长短是和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相对应的。

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否应当受到追诉是看他的社会危险性有多大,当一个人在时效内又犯新罪的话,则时效从犯新罪之日重新计算。

当诉讼时效已过,而在这期间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那么法律推定他已经不会再危害社会了,那么法律就给他一个自新的机会,同时也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量;

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内涵在于保障人权。

简单地将,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刑法中,如果对当事人有利,法律就可以溯及既往!

法律关系不是行为关系,确实是一种思想关系,这是法律关系的特征之一,一般法律书上都有.答案是正确的.第二题溯及力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说,一般不溯及既往.可见,两题答案都正确.最近有很多涉嫌违章建筑的企业拆迁维权案件,比如上海实施的“五违四必”,浙江实行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问题,还有各地正在实施的养殖类的禁养问题等等,都涉及到政府利用行政职权来确定行政相对人的建筑是否存在违法建筑的情况,应该讲在实践中碰到的情况千差万别,但是很多都出现一种情况就是直接涉及到2008年《城乡规划法》是否有法不溯及既往的能力。

比如讲在上海很多企业都是这种情况,02年或08年之前签订了相关的土地买卖协议,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然后在08年之前又在土地上按照当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了厂房,满足了当时02年的法律法规要求?

也就是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有的地方取得了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等。

那时也能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法律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办,也就是说合法性认定不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来认定房屋是合法还是违法的!

08年之后是《城乡规划法》进行实施,此法律实施后其法律法规就要求必须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还是乡村规划区内,那么这个时候判断是否是合法建筑或违法建筑的标准就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提出了这一观点:“建筑在02、03年建设的时候并没有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08年之后的法律才有了具体要求。

现在来确定02年建设的房屋是违法建设或违章建筑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

”这就完全涉及到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02年建设的房屋,那个时候只规定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且经过乡镇区域级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对建筑都进行了合法性认定。

不是说完全依据基本法的认定,是政府对于招商引资的行为给予允许建筑存在的容忍性,并且也符合08年前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要求。

为什么说是地方性的,因为那个时候我国只有《城市规划法》,没有《城乡规划法》;

所以对乡村的规划没有基本法律的约束,那么这个时候很多地方上对乡村的规划以乡镇人民政府为执法单位有着相应的规定。

这样的话满足当时所要求建设乡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以及相应的办理证照的需求!

按照08年的规定来追溯02年的建房行为是不是涉及到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

我们的观点是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不能追诉其2008年之前的行为,并且是符合2008年之前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这样就是合法建筑行为的存续,不涉及到违章建筑!

有很多人有一个比较纠结的问题,在于02年的建造行为持续到08年,是不是属于违法状态的持续,这就所谓行政处罚法或行政强制法当中的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的状态,其实这与违法行为持续状态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是从建筑开始建设的时候就违反了相关法律,并且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这就违法现象状态的持续行为。

比如你是08年建造的,建造时就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那么行为一直在持续,哪怕到了2020年,只要违法状态一直在持续,也就是建设的房屋一直存在,就属于违法行为一直在存续!

这样的就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法律法规追诉你违章建筑的责任!

也就是违法状态的持续行为必须是一开始你的建设行为就不满足当时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这样才是违法建筑的存续行为!

在此我想给大家总结两点:第一,如果建筑是建造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并且满足了当时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说有充足的事实理由能够证明当时的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有职权来进行建造行为审批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允诺、许可、鼓励,这样的话就是取得了当时建造行为的合法性,拿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来认定违章建筑的话完全不正确,《城乡规划法》对前置行为完全不能适用!

第二,如果建设的时候已经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法规,这才叫违法行为的持续。

如果建造的时候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就不是违法行为的延续、持续,因为满足了当时的法律法规要求,当时是合法的。

08年后又出现了《城乡规划法》,这样按照《城乡规划法》不能约束02年的建造行为,哪怕建筑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合法的;

今天就总结这两点问题,希望大家在涉嫌违章建筑维权中有所帮助,这个问题是我们每一次因为违章建筑跟地方人民政府上法庭的时候都要辩论的问题,在此向广大企业主解释清楚这个问题;